万年:设立生态修复基地 共同守护生态
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设立的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教育基地正式揭牌。这也是该县加强生态修复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更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一次重要探索。
2021年11月,被告人孙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万年县珠田乡丰林村委会“王家坞”山场上的树木进行砍伐,共滥伐林木1108株、67.52立方米、滥伐面积达17.04亩。因孙某滥伐的山场森林为省级公益林,因此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孙某归案后表示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补种树木,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
万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蔡亿庆表示,鉴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系初犯、偶犯,因此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一年内在滥伐山场补种树木1875株,并在当地张贴致歉声明。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家之事,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共建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教育基地在珠田乡丰林村委会天然村王家坞山场正式设立并揭牌。期间,涉案人员孙某由于身体不好,其弟弟代为劳作,购置了一批补种树苗与大家一起进行植树造林,在大家的劳动中也让涉案人孙某切实感受到树木在种植、保护工作中的艰难性,较好地实现了“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目的。
十年树木,百年成林。生态环境的治理最终目的不在“赔”而在“修”,而该基地的共建设立也正是当地人民法院审判经验总结成果及积极参与社会环境治理的重要表现,也是当地用法制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实践探索。(万年台 黄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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