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可奖10万
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报道:5月13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敦促有关人员尽快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通告》明确,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范围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及以上刑罚期间,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执行期间,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当事人或其家(亲)属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退回或涉案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办理退回手续,视为主动退回。
根据《通告》,当事人及其家(亲)属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回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从轻处罚;主动投案,坦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并主动退回非法所得的,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对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发放奖金,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举报电话:12333,电子邮箱:jjc@rst.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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