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利率档次。
三、单位协定存款
该种业务是客户按照与我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结算帐户,帐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我行将其转入协定存款帐户。并以优惠的利率计息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融资业务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该业务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和银行信贷制度;
3、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4、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贷款期限: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至一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一年至三年
二、中长期项目贷款
我行发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两种。
贷款对象与条件:
项目贷款的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入。
1、在我行开立帐户,有贷款证(卡),且信用等级较高;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
3、有充足的自有资金;
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的贷款投向;
5、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6、能按国家规定比例筹足建设项目资本金;
7、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贷款期限与利率:
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标准执行。
三、住房信贷
(一)住房开发贷款
贷款用途:
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执照》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6、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7、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
8、借款人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9、借款人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我行要求的自有资金;
10、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商用房按揭贷款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购置自营商业用房或自用办公用房。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3、有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4、有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所购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价格合理;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单位汽车消费贷款
受理对象: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因自用或租赁业务经营需要,向我行认可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指定品牌国产汽车,可以申请单位汽车消费贷款。
受理条件:
1、借款人是出租汽车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的须持有营运许可证。
2、借款人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3、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应按我行要求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
有关规定:
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五、票据贴现
业务概述:
持票人将末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我行,我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
贴现期限:
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业务品种: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3、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办理票据贴现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票据实样;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与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和商品货运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结算业务
在我行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可使用票据、汇兑、委托收款等多种结算方式。为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我行先后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实现了“信息实时转移,款项实时到帐,资金实时清算”,整个信息传递过程只需几秒钟,彻底解决了客户资金延迟到帐的所有瓶颈制约,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防范了支付风险。
一、支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二、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三、银行承兑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我行在指定日期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四、汇兑
是汇款人委托我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我行的汇兑业务分为普通汇款、加急汇款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五、代收付业务
代理公用事业费,代收代付社会保险,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等中间业务。
六、大额支付系统
我行于2005年4月11日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为各银行、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跨行资金实时清算的一套支付结算软件系统。它具有以下优点:
1、安全快捷
大额支付系统在进行资金的汇兑业务时改变了原来的票据交换模式,通过网络与对方进行资金汇兑,整个信息传递过程只需几秒钟,资金结算效率高,支付风险为零。
2
、实惠
大额支付系统往帐业务中的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一律收取8元手续费,查询、自由格式报文、撤销申请、退回应答业务一律收取2元手续费,退汇、查复业务不收费。是目前全市最低的收费。
3、
方便
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本行的任一网点均为您办理这种异地跨行汇兑、同城跨行转帐业务。
七、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金额起点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式的借记支付和贷记支付业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1、金额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
2、该系统每天24小时运行,在国家法定工作日中8点至16点期间办理小额支付业务可以即时到帐,在此以外时间办理小额支付业务,要到后一个法定工作日早上8点到帐;
3、小额支付业务收费低廉,上饶市商业银行在该系统试行期间不收费;
4、小额支付系统支持13类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跨行支付业务,目前已开通5类:普通贷记(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行间转帐以及国库汇划款项等)、普通借记、定期贷记(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定期借记(委托批量扣款等)、通用信息业务(银行间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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