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srzc.com 密 码: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饶之窗 >> 法律 >> 法制播报 >> 正文

幼女不敢独睡引“狼”入室 男工友获刑六年


WWW.SRZC.COM 新闻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日期:08-07-04 09:41:56

 

    未满14周岁的女孩小旋(化名),原本应该坐在课堂内读书,可是命运捉弄人,不仅背井离乡来惠安打工,还多次与工友小龙(化名)发生性关系。近日,(福建泉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龙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来自湖南的小龙(1987年生)与小旋结识于惠安县某包袋厂,两人在一起打工,分别住在相邻的员工宿舍。事情发生于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小旋见其同宿舍的工友外出,由于害怕不敢自己一个人住,便到隔壁小龙的宿舍,让他陪自己睡觉。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发时,小龙在推断小旋可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仍同她在宿舍内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小龙从小旋的舍友处确认小旋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仍在10月和11月期间,多次同小旋发生性关系。据小龙交代,2007年11月30日中午,当他再次在小旋的宿舍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小旋的叔叔发觉并报案,当日下午,小龙被抓。

    惠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小龙不服上诉。近日,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法律顾问林晓阳介绍,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愿意,或者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蒋力耘)


编辑:流霜   

中共上饶市委宣传部 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服务热线 传真:0793-8223269 广告热线: 0793-8291021 E-mail:srzc@srzc.com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