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致男教师毁容 找不到病历被判赔偿
WWW.SRZC.COM 新闻来源:大河网 日期:08-07-07 09:32:57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芦萍 许昌市民李某体检时被医院误诊面部有肿瘤,手术后被毁容。7月4日,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8万元。
李某是许昌市一名教师,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被许昌市某医院医生诊断患有“右腮腺混合瘤”,建议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告诉李某,这是一个常见的简单手术,30~40分钟即可完成。2007年6月6日,该医院对李某实施了手术,并告诉李某取出一块肿物。手术后,李某嘴歪眼斜,面目全非,整张脸面部肌肉严重萎缩,神经失去知觉。
经专家会诊,认定医院对李某患有“右腮腺混合瘤”的诊断是误诊,且手术造成下颌部的支配神经切断,使面部功能严重阻碍。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
2007年11月14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类损失等共计14.9万元。审理中,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8万元。
断案 十一年后体内钢板断裂 法院判决:提供不了病历的医院赔患者1.5万元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南南 开封农民孙某腰椎骨折后,被医院实施钢板固定术,11年零3个月后钢板断裂体内。是医疗问题还是钢板质量问题,因医院将病历丢失,致使病人无法再治疗,孙某遂将医院推向被告席,要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27万余元。7月4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酌定医院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今年29岁的孙某1995年6月25日为他人盖房时不慎从房顶摔下,造成胸部骨折,导致半截瘫。1995年7月3日至1995年8月24日,孙某曾两次在河医一附院(现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660.58元。该医院给孙某实施钢板固定术,并承诺钢板终身使用,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后来孙某感到背部疼痛。2006年10月,孙某到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其体内植入的腰椎固定钢板断裂。
孙某随后到郑大一附院复印病历资料,以便再治疗,而该医院因重新组建,将其病历丢失。不得已,孙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钢板存在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而断裂的钢板尚在原告体内,钢板断裂是否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无法查明。待原告体内钢板取出鉴定后,再确定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原告现在要求被告为其免费治疗腰椎骨折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被告将原告病历丢失,造成原告再次治疗,不能详细了解原病情,由此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损害,遂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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