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市开始试点实行公务员聘用制。其具体做法是,先确定公务员岗位职责、入职要求,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招聘,工资可协商。(见7月9日《上饶之窗》)
这种做法比以往的做法前进了一大步,公务员聘用制彻底地打破了“公务员是金饭碗”。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工资可协商,完全没有了一个标准,根据什么来判定其要求的工资是合理的?其次,作为政府这边,谁说了算?会不会发生串通等违反规定行为?此外,一些岗位门坎过高以致招不到合适的人选,这也是聘用制经常碰到的难题。那么,这个门坎的设定又是根据什么来的?由谁来设定?
自古以来,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就是循着“学而优则仕”的思路展开的,即在应聘者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的人来担任公务员,既然公务员都是择优录取的,是社会的精英,那理所当然就应该给予优厚的待遇,所以学历高、能力强的人也都向往着进入衙门。“学而优则仕”固然有其有利的一方面,一是使政府机关的人员素质较高,处理事情能力强;二是鼓励了人们学习文化。但是,这种做法也有对社会发展不利的方面,一是使社会上的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向政府部门集中,不利于社会其他部门生产、贸易的发展。政府只能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施还得需要社会上实际从事生产的人。众多的高素质人才集中在政府里面,形成人才高消费,造成人才浪费,他们自己也荒废了专业。二是这些精英可能会自视过高,在政府里养尊处优,形成官僚主义,当政府的俸禄不能满足其高贵身份、优越生活的要求时,就以权谋私。
要实行公务员聘用制,就必须把公务员的权力尽量削减,所谓权力也就是决定权。凡是没有明确的依据来决定、需要根据个人能力判断来决定的事情,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都要由集体决定,或者通过网上公示根据投票决定。一般办事员的职责就是按章办事,负责人的职责就是安排、检查、指导下级的工作。此外还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并把政府工作充分公示,让社会进行监督。
实行聘任制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如何完善这个制度,还需要深入研究。这恐怕还需要从一些根本问题上找突破口。这样,聘任的公务员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大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