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一36岁左右龙姓女司机在被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后,勇敢地快速地启动汽车追上,撞倒劫匪,并造成一死一伤。对于该事件,媒体作如此评价:“短短不到半个月,顺德又出现了一位被抢现金,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
一个弱女子孤身一人被劫后,竟能不畏撞车、不惧铁栏石墙,驱车长逐,直追三匪,以一胜三,确是勇气可嘉。广大读者阅罢十有八九也拍手称快,也必称劫匪死有余辜、死得其所。然而,钦佩之余,我们不禁要想想:这位女司机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该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男劫匪已经抢到龙女士1万多元现金,并仓皇逃跑,其实施之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对龙女士的侵害行为已经完成,侵害行为对龙女士的人身安全威胁已经解除,此时,龙女士身份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但是,当龙女士在遭劫后再驾车撞伤劫匪,其目的已经不是制止侵害行为,而是为了夺回自己的被抢劫财物或者出于愤怒对匪徒实施报复。追匪是合法的,但是撞匪就必须掌握尺度。可以追捕匪徒,但是,不要伤害他,更加不要伤害到路上的无辜行人! 匪徒也是人,偷抢不至于死伤。他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入狱若干年,或被判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但是,这必须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来行使。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或生命。此时彼刻,匪徒还只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笔者认为,能够勇敢地面对匪徒并作出相应的行为是好的,社会的良好次序要靠我们每个人的来维系。但用什么样的方式就值得我们推敲,违法的事我们不能做。(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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