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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于1997年7月,挂靠原地区房改办,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2年7月10日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撤消所属12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组建新的中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中心直接隶属市政府,不挂靠任何单位,不与任何单位合署办公,属自收自支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并内设综合科、缴存提取科、委托贷款科、市直业务部及12个县(市、区)办事处。并于2003年成立了“中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总支委员会”,委员会直接隶属市委。全市中心共有干部职工56人,主任潘述国、总支书记江帝河。
二、现状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2.72万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达4.12亿元,其中用于职工离退休、购建房及其他原因的公积金支取6686万元,并先后向5659户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贷款3.97亿元,目前,全市公积金归集余额2.82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2.69万元。
三、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交纳的一种长期储金。凡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如不缴纳公积金,中心可按《条例》对缴交单位实行强制缴交。并对单位及法人处于5万元以下罚款。
1、归集:现阶段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铁缴存率分别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末月工资总额5%,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的缴存率可为6-8%。
2、支取:职工在购建房、危房大修、离退休等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详情及流程图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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