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但是“隔夜酒”却很容易被忽略。近日,江西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五分局第二大队民警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就有一名驾驶员因“隔夜酒”被查处。
8月8日09时25分,民警在三清山西服务区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
经过呼气酒精检测,该名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胡某告诉民警,他于8月7日下午6点左右喝了一瓶多啤酒,以为到第二天早上就没事了,才上了高速。
该司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民警提醒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多久后驾车为依据,而是以体内酒精浓度为标准。无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了多久,只要酒精含量超标,驾驶机动车就属于酒驾。
(记者 邓皓骞 一审 陈丽丽 二审 周韦华 监制 王炜 孙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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